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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票承销商的职责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票承销商的职责: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公司债券资金的监管方法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资金监管的要求:
    1.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2.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发行审核中如何把握和判断重大违法行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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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