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权利: (一)政治权利:1 、选举权2 、宗教信仰自由(二)人身权利:1 、生命权2 、健康权3、人格权(三)民事权利:1 、财产权2 、婚姻家庭权等(四)诉讼权利:1 、辩护权2、 上诉权3 、申诉权(五)其它未被限制的权利。 义务: (一)四遵守: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 、遵守《在押人员的行为规范》3、 服从管理。4、 接受政治文化技术教育。 (二)六要:1 、要服从看守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与武装警察的看管。2 、要如实交代问题,揭发同伙,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3 、要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深挖犯罪思想根源,努力改造世界观。4 、要搞好个人环境卫生,保持内务整洁。5、 要按时作息,遵守学习,生活劳动等各项制度。6 、要及检举,揭发同监室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一切言行。 (三) 七不准:1、不准互相交谈案情,传受犯罪方法,教唆和怂恿他人对抗审讯,起诉,审判工作。2、不准散布反动言论,搞封建迷信活动。3、不准称王称霸,拉帮结伙,打架斗欧,欺压他人,抢占他人财务,抢吃他人食品。4、不准起哄闹监,喧哗吵闹,聚众资事,习拳练武,纹身,赌博,制造和私藏危险物品。5、不准抗拒管理教育,装病和自伤自残。6、不准毁坏公物,以及在墙壁,床板,书报上乱写乱画。7、不准破坏生产,消极怠工,偷窃公私财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