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子女财产超出其能力范围,可能被认为是规避执行转移财产。如果将大笔金额赠与孩子,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和孩子,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孩子的账户。根据案情判断,通常不会进行调查。但是,若发现有明显超出子女能力的财产,可视为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若将大笔金额赠与孩子,债权人可将当事人和孩子一同起诉到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以冻结孩子的账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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