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签署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考虑是否需要提出额外要求。如果合同中未包含双方约定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要求补充合同或者修改合同。 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十四条 合同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民法典》 第十七条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八条 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等因素确定标的和内容。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结论:在签署合同时,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如发现有未约定的事项或者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条款,可以提出额外要求,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