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流程按照以下: 1、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 2、核实全体合伙人身份,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 3、办理企业登记,予以登记的,领取营业执照。 4、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