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4、递交申请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5、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