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个没有规定,只要是和报案的事件有关系的都可以。向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制作报案及询问笔录,在公安机关询问时要把案发时间、地点及经过,损失的现金及物品,可能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现场的证人姓名如实详细地提供,由于涉及物品。如果能够明确确定犯罪嫌疑人,还可提供有助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信息。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的合法个人财产的职责,受理报案是不收费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第三十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