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且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过程比较复杂,因此没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原则。 另外,需要注意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具体有以下几点原则: 1.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对每一个自侦案件所涉及的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和现场勘查笔录等间接证据,都应该查证属实,并分清真伪。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间接证据的事实反映了案件主要事实发生的原因或者是它的结果,有些间接证据的事实则是案件事实的条件;其他如证明某个证据的真伪或者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证据等,也都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3.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构成锁链。 4.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在办案过程中,侦查人员必须做到间接证据相互之间没有矛盾,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也没有矛盾。 5.间接证据所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综上所述,以间接证据当做定案证据可能在说服力上面是会比较低一点,在找到间接证据之后还应该要针对性的找直接证据,以直接证据才能更有说服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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