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能证明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起诉离婚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走流程: 1、当事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立案; 3、法院立案之后,应当对离婚诉讼开庭审理; 4、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后,必须按照审理的情况作出正确的判决,并且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