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诈骗有哪些形式?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金融欺诈中最普遍、对个人和社会影响最大的是假币诈骗,以及票据诈骗和信用卡诈骗的危害。假币诈骗涉及范围广,危害之大已成为社会的公害;票据诈骗是金融诈骗的主要形式之一,发生在湛江一家有限公司变造或伪造金融凭证案,金额达2亿多元;信用卡诈骗严重,持卡人数不断增加,其中以恶意透支的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尤其突出。因此,小额开户需警惕。 法律分析 金融欺诈中最普遍、对个人和社会影响最大的是假币诈骗,它几乎涉及每个家庭、每个住户和所有具有行为能力的人,范围之广、危害之大已成为社会的公害。 前不久,还发现1元面值的假硬币100多万元。假币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的来自于国外或台港澳,通过走私贩运到内地;有的是国内的地下工厂非法制造的,以其面值的20%销售到贩卖者的手里,再以各种欺骗手段混入人民币的流通领域,给人民币的信誉带来严重伤害,损害了人民群众正当权益和生活,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引发了众多的假币案件和纠纷。 票据诈骗危害大 票据诈骗是金融诈骗的主要形式之一,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又是票据诈骗的重灾区。发生在湛江一家有限公司变造或伪造金融凭证案,金额达2亿多元。 原上海XX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某与无业人员乔某某合谋,由乔某某从广州以2万元购得一张伪造的票面金额3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后持票到无锡一家商业银行的分理处,进行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骗得人民币296.08万元。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十分高明的手段克隆“银行汇票?,往往超前一步赶到兑付银行,以假乱真,骗取现金或转帐结算,等到真正的兑付人持票存取款时,才发现票据被诈骗。 信用卡诈骗严重 近年来,随着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迅速发展,持卡人数的不断增加,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逐渐增多,其中以恶意透支的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尤其突出。据前不久一个省的工、农、中、建四家银行信用卡使用情况的调查,恶意透支者多达5000多人,金额高达500万元以上。 据一位恶意透支人被捕后的交待,他利用多张信用卡,采取逃避授权异地取现的手法,在多个自动柜员机上恶意透支98笔,取得现金6万余元。一些恶意透支者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有的甚至高达10万、20万元以上,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了信用卡业务的正常运作和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小额开户需警惕 最近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电子汇款和通存通兑的有利条件进行诈骗,行骗前,先开一张5元或10元的存单,然后编造谎言进行诈骗活动。 拓展延伸 票据诈骗和信用卡诈骗是两种常见的诈骗行为。票据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利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而信用卡诈骗是指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或者获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 这两种诈骗行为都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对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于票据诈骗和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应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严厉打击。一方面,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诈骗行为的警觉性,减少诈骗活动的发生。另一方面,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信用卡机构的监管,防范和打击信用卡诈骗等犯罪行为。 同时,受害者也应该加强自我防范,不轻信陌生人的承诺,避免将个人信息泄露给诈骗分子,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自身的财产损失。 结语 金融欺诈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其中假币诈骗、票据诈骗和信用卡诈骗是最普遍、对个人和社会影响最大的三种形式。假币诈骗涉及范围广泛,危害之大已成为社会的公害;票据诈骗则主要集中在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汇票,其中发生在湛江一家有限公司的变造或伪造金融凭证案金额高达2亿多元;信用卡诈骗则主要采取恶意透支的方式进行,据调查恶意透支者多达5000多人,金额高达500万元以上,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因此,我们需要警惕金融欺诈,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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