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对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措施 |
释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评估报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必须在补偿安置裁决或征收补偿决定诉讼中进行审查。被征收人可申请复核评估结果,若仍有异议,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分析 一、评估报告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评估报告必须纳入补偿安置裁决或者征收补偿决定诉讼程序中且必须进行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审查 三、可以申请复核和专家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1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拓展延伸 申请复议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流程和要求 申请复议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流程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不服申请书、身份证明等。然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相关机构,一般是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或复议机构。接下来,您需要等待复议机构的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初步审查通过,复议机构将组织评估专家对房屋进行重新评估。最后,复议机构将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复议决定,并通知您。在整个流程中,您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按时提交申请、配合评估等。请注意,本答案仅为概述,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对于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情况,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申请复核和专家鉴定。复核鉴定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初步审查、重新评估等步骤。在整个流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与评估机构和复议机构配合。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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