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退还签认购合同时的认购金? |
释义 | 认购书具备双方当事人信息、商品房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等条件,可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为预约合同。预约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构成违约,预约权利人可要求履约或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认购书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就可以认定认购书已经基本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对于预约合同,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更改,否则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预约权利人可以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签认购合同中的认购金能否全额退还? 根据签认购合同的规定,认购金通常被视为购房者对房屋的认购意向,并作为一种保证金支付。退还认购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可能因合同条款而异。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房者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如开发商违约或购房者提前解除合同,认购金可能会全额退还。然而,如果购房者自行违约或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余款,开发商可能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认购金作为违约金。因此,具体退还认购金的金额和条件需要参考合同条款,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比。建议购房者在退还认购金问题上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需包含双方当事人信息、房屋基本情况、总价付款方式、交付条件等。否则,应视为预约合同,不得擅自更改。预约权利人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认购金通常为购房者认购意向的保证金,退还条件需参考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议购房者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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