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异 |
释义 |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法律依据和监管部门不同。劳动合同适用于企业,聘用合同适用于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书面合同的订立,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的一种特殊形式。此外,聘用合同属于公法调整范畴,调整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而劳动合同属于私法调整范畴,调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一、聘用合同跟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监督管理部门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聘用协议书的区别有哪些 1、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 2、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不同聘用合同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属于公法调整范畴。而劳动合同规范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 3、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在适用范围、法律依据以及政府干预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聘用协议书的区别则在于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聘用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但在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方面存在差异。劳动合同则规范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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