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8000-1779-3500=2721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721×10%-105=167.1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 - 免征额(350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免征额设为48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