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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浏阳市公积金提取规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住本市廉租房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等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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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