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的部门有哪些 |
释义 | 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的政府行政部门有两种类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保护消费者权益时各级政府的职责吗?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消费领域表现出了新的特点,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商品和服务的类型日益多样,尤其是一些高科技技术的应用,使得消费者对一些商品的信息了解与掌握极为有限,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另一方面,消费领域不断拓展,从基本的衣食住行发展到休闲娱乐、金融消费等众多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花样繁多。对于消费领域表现出的这些新特点,单靠某一行政部门往往不容易解决,需要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这就对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哪些行政部门有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涉及工商部门以及其他多个部门的职责。工商总局主要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其市场交易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以上职责直接或者间接地均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尤其是工商总局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设立了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设机构,配备了行政执法人员,直接或间接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全国工商系统设立了“12315”消费维权平台,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遇到消费纠纷找工商,已经成为群众消费维权的主要渠道。但消费领域情况复杂,单靠工商部门是不够的。质监部门、食药监督部门、商务部门、卫生部门、交通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物价部门等各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 (一)协商和解,协商和解具有高效、简便、经济等优点,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二)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也可以提出解决纠纷的有关方案或者建议,但是并不能代替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做出有关决定。(三)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四)仲裁。经营者和消费者如果有相关仲裁协议,即可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五)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诉讼途径,一般指的是民事方面的诉讼。即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解决消费争议,从而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即在国家审判权力介入之下,依法对消费纠纷通过国家的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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