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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租赁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释义
    签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租赁合同是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要采用书面形式;
    3、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一、土地使用权转租需要获得出租方的同意吗
    1、土地使用权转租需要获得出租方的同意
    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3、租赁期限不低于六个月的,必须要签署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超过几年
    房屋房屋后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口头约定延长房屋租期是否有法律效力
    口头约定延长房屋租期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约定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口头约定为无效。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四条同时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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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