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租应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房屋转租应注意下列事项: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财产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财产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一、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房屋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理由有两点: (一)房屋全部或者部分损毁、灭失,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租人租房子是用来做仓库的,但是现在墙踏了一边,起不了保护作为了。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例如,承租人的房屋出现墙体裂缝。 因此,除了上述两点外,除非房屋租赁合同本身有约定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否则,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该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清,甚至根本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又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曾经约定房屋租赁期限的,那么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当做不定期租赁来处理。按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转租的损害赔偿由谁承担? 房屋租赁转租的损害赔偿一般是由承租人赔偿。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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