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向最高院申诉的方式: 1.向最高院提出申请,应提交申诉状,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依法进行审查。 3.审查后,符合规定的,法院将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将裁定驳回申请。 4.如果不服驳回申请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继续申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