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在侦查阶段有调查取证权吗? |
释义 | 辩护律师在依法规定的条件下,有权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并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权进行调查取证。 法律分析 按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侦查阶段是无权进行调查取证的。相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结语 律师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有权向证人和相关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并有权申请调取未提交的证据。律师还可以征得证人和被害人同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律师的权利和职责是确保案件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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