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坚持为民办实事,以群众满意度评估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法院应接受群众监督,取信于民,政策举措需贴近群众需求,只有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才能取得真正的成效。 法律分析 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的“硬杠杠”和“试金石”,打出打好了为民办实事“组合拳”。法院要始终坚持开门办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得到群众认可。政策举措接不接地气、是不是真惠民真利民,群众感受最真切,只有走出去、迎进来,积极深入基层一线,才能真正摸清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所难。 拓展延伸 法院推出创新举措,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法院推出创新举措,旨在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质量,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高效、公正、便捷的法律服务。该举措包括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如在线立案、电子送达等,以提升办案效率和便利性。同时,法院将加强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确保司法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此外,法院还将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打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通过这些创新举措,法院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结语 法院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打出了为民办实事的组合拳。法院开展开门办活动,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以取信于民。政策举措真正贴合民众需求,只有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才能更好地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法院推出创新举措,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引入科技手段、加强培训,确保司法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通过这些努力,法院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落实的实施办法》第一条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法官应当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予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