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证扣留期间补办驾驶证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取得新证的流程如下: 1.凭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教育通知书,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证,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拿到满分教育通知书;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学科“聘任考试合格证书”; 3.带上身份证和“预约考试券”,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4.考试合格后,凭《驾驶员考试通知书》到公安交管部门领取驾驶证。如果一个评分周期内第一次达到12分,预约科目一考试;如果你在一个评分周期内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12分,请预约第一和第三个科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中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