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返乡提前3天报备。 最新疫情政策如下: 1、全区除高风险区外的各类合法经营市场主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落实限流、扫场所码、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各项疫 情防控措施,正常复业。药店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一退两抗”药品的销售、登记及管理; 2、除高风险区外的各类企业、项目工地严格实施“闭环管理”,有序复工复产; 3、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培机构,返校时间以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4、所有进入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及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禁止红码、黄码人员进入公共场所; 5、全区各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实行闭环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