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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工没有签合同要不要赔偿两倍工资
释义
    临时工要不要签合同?
    1、临时工要签合同。
    2、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临时性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
    我想咨询一下临时工发工资,要不要扣个税
    临时工工资是否需要申报个税,要看具体的情况:1、临时工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关键是看其工资有多少,看其是否满足按次计征或按月计征的标准;2、达到规定标准就必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直接聘用临时工,与之签订劳务合同并按月定期支付报酬;4、企业与临时工未签订劳务合同,偶尔按次收费的,不存在聘用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企业不需要为其代扣个税,只需按劳务费处理。这类临时工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财务人员凭票入账;    5、临时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且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劳务费的。这种情况呢,企业也不需要为其代扣个税,因为此时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临时工没有合同工伤怎样赔偿
    1、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待遇。2、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临时工没有合同工伤如何赔偿
    1、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待遇。2、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要是没有签合同的临时工他拖欠工资呢
    如果临时工被拖欠工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临时工可以采取向劳动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索要其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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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