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如果申请人或其亲属曾经患有某些疾病,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决定。但是,保险公司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哪些疾病属于免责、哪些属于限制赔付或拒赔的范畴,并且要在核保时告知被保险人。如果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规定,则不得以被保险人或其亲属曾经患有某种疾病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采取格式条款方式,保险人应当在格式条款中对保险人应承担的免除责任、限制责任的范围和标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措施、被保险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后果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2.《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向被保险人告知有关保险事项。被保险人对告知有关事项的义务履行不实或者未尽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