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的调档去向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的调档程序及要求。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和离婚证到婚姻登记处查阅、复印并加盖公章。登记处会要求签署三份离婚协议,一份存档,两份给当事人。若遗失协议书,需到登记处申请调档。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应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明确双方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的调档一般需要当事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离婚证到办理离婚的婚姻登记处查阅离婚协议书,再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会要求签署三份离婚协议,一份放置婚姻登记处存档,另外两份给当事人各一份。 如果双方当事人遗失离婚协议书的,应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调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的保管及归档安排 离婚协议的保管及归档安排是指在离婚协议达成后,对该协议进行妥善保管和归档的具体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惯例,离婚协议通常需要存档备案,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保管及归档的安排包括选择适当的存档方式,如纸质存档或电子存档,并确定存档的地点和责任人。此外,还需要确保存档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以防止信息泄露或损毁。合理的保管及归档安排有助于维护离婚协议的权威性和可追溯性,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 结语 离婚协议书的调档是离婚程序中重要的一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的保管及归档安排对于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至关重要。合理的保管及归档安排有助于维护离婚协议的权威性和可追溯性,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在办理离婚时,请确保携带身份证和离婚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复印和加盖公章。如有需要,可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调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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