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办人提供虚假材料变更营业执照的,代办人如果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代办人一般不承担责任的,由经办人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承担以下责任: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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