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终止说明法律效力消灭吗? |
释义 | 租房合同终止并一定属于法律效力消灭,如果租户合同终止了当事人双权利义务终止,对于违约终止的合同里一般都有关于违约金和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到期提前走将视为违约。根据规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一、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与履行期限的关系与区别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对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时间约定,而履行期限是对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并不是对合同效力的规定。附生效期限合同的期限尚未到来时,合同没有生效,当事人不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并没有产生;但当所附期限一到,合同便产生法律效力,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都应当受到合同的拘束。因此,附生效期限合同中,履行期限是以所附期限到来为必要条件,所附期限尚未到来之前,履行义务并不存在,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履行期限不可能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只能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后或者与所附期限同时到来。 附终止期限合同中,期限尚未到来时,合同没有丧失效力,当事人可以将履行期限约定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的任何有效时间。如果债务人没有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附的终止期限已到,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包括继续履行在内的违约责任,但无需解除合同。 在实务中,大多合同因为当事人履行完毕而终止,也就是说履行是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原因。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也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另外,有些合同的有效期限往往与履行期限一致,使人们容易混淆这二个期限的概念与界线。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履行义务的租赁期限与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时间往往一致,因此易将履行期限当成为合同的有效期限。在订立合同时,人们容易将租赁期限写成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至承租人交回房屋的期间,即开始出租至房屋出租结束的期间;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开始生效至失效的期间。实质上这是二个不同概念的期限,应当区别对待。 附期限合同中约定附期限的目的在于当事人规定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时间即有效期限,对合同效力在时间上作出限制;而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的目的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二者虽有联系,但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一个有效的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合同均存在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实务中应加以区别。 二、合同终止是指什么?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履行; 2、合同被解除; 3、合同债权债权相互抵消; 5、合同债权方免除债务方债务; 6、债权、债务相等且均是同一人承担; 7、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 三、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吗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私下签署的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那么私下签署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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