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一级护理人员,应每小时巡视并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中也有相关规定,医务人员违反护理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事故的,属于医疗事故。因此,护士未按照规定进行巡视造成患者病情加重,该由该医院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