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和公婆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公婆与儿媳有继承权,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并和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一起平等的继承公婆的遗产。但是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如果儿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没有继承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一、女方改嫁后想要要求对其赡养才有继承权 改嫁后对原公婆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有继承权。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儿媳不是法定的赡养人,因此儿媳一般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 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因此改嫁后对原公婆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被继承人没有子女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被继承人没有子女的继承顺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子女,则由配偶和父母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其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遗产继承的方式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嘱扶养协议、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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