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公租房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各地关于申请公租房需要当事人准备提交的证件材料不同,可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是以北京市为例,介绍申请公租房需要的证件材料。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5号文规定:申请公租房须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印在正面,变更页印在背面) 1.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出示结婚证 ③离婚:出示离婚证,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2.房产证明(无房证明) ①租房:出示租赁合同(写明租赁年限,签订时间,产权人) ②身份证与户口本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楼房出示房产证;平房出示宅基地证及村(居委会)出示的房产证明(没拆迁的村,需村里出证明,证明平房宅基地没有拆迁)。 ③涉及拆迁的地址需出示拆迁协议及安置房买卖合同 3、公积金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4、社保出示:社保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 5、地税出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有工作单位的出示公司签的劳动合同 7、关于资产: ①汽车出示购票发票 ②房产价值出示买卖合同和契税票 ③京外住房需出示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8、优先证明:残疾证、优抚证明、退伍证、转业证书、大病诊断证明(区级以上) 9、初中以上未成年人出示在校证明(小学、初中出示学生卡) 10、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放随两份核定表一同上报申请公租房须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保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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