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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的房子算是一户多宅吗
释义
    按理说,继承来的宅基地是可以使用的,这么多年来也一直是地随房走,基本上就是继承了房子,地也就算“继承”了,一般不算一户多宅。
    一、子女不是农村户口,父辈的宅基地真的无法继承吗
    子女不是农村户口,不能继承父辈的宅基地,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法律规定,父母是农村的,自已是非农户口,只能继承父母房产,房子倒塌后,不能翻修,就算碰到征收,也得不到土地补偿,宅基地仍是集体所有。
    二、农村一户多宅基地的处理方法
    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
    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当然是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违建的房屋,虽然不一定会给予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即使拆了,也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偿款。
    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也就是说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没分户的,只要村集体同意并且公告无异议,补办手续后也是可以确权的。
    4、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三、民法典处置父母房产的规定
    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可继承人的范围也扩大了,就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同样是可以继承房产的,而且父母也有权利选择不把自己房产给自己的子女继承,哪怕是自己的独生子女。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仅不能随便转让和出租,就连继承都是要受到影响的,要想继承就要等到居住权期满以后,子女才能依法继承该房产。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类房子的所有权是不完全的。如果房子是共同持有,或者设置居住权等特殊情况,子女们也是无法100%继承和使用该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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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9: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