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变更时怎么认定合同效力 |
释义 | 合同变更效力的认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出现法定可撤销事由,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出现法定无效事由,请求法院宣告无效后属于无效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有什么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不同原因导致可撤销合同主要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等。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认定程序不同的,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必须由撤销权人启动;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可以主动确认无效合同; 3、法律效力不同的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仍有效;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撤销权的主观意愿决定的; 5、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二、不想订立合同可撤销吗 一般情况,一旦合同成立生效,除法定情形,合同不可以撤销。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三、夫妻间的婚内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效? 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法律会承认夫妻间婚内保证书的效力。婚内保证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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