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贫困生每学年可领助学金1500元。最低得有1000,最高3000,都是分两个学期发放。但是每一年的暑假开学前要把自己的个人证明交于学校进行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