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量刑4年的且交了罚金的罪犯,其是不能被判缓刑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其不属于判处缓刑的范围,但是其罚金属于附加刑的,可附加在主刑上,也可以独立适用。罪犯执行主刑后,仍要执行附加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