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亲损坏他人财物儿子用不用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1.如果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呢么父亲损坏他人财物的话,儿子是不需要赔偿的。 2.如果父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如果父亲破坏他人向财物后去世的,那么应该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 损坏他人财物不赔偿怎么办 损坏他人财物不赔偿的,受害者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损坏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 情节较轻的,处拘留五日,可并处罚款二百元;情节一般的,处拘留七日,可并处罚款二百至五百元;情节较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第一,处拘留十日,可并处罚款五百元;第二,拘留十二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第三,拘留十五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此时一般情节下是给予行为人5-10日的治安拘留,同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但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处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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