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意见】直接起诉离婚。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