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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上认可的婚姻类型有哪些?
释义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要成立事实婚姻,必须满足三个要件: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认可。同居必须是公开的且具有完整性,且双方需具备夫妻关系实质内容。若双方达到事实婚姻的要求,应补办结婚证明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有哪些条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婚姻认定。
    按照《民法典》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于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对于第二个要件“公开同居生活”,首先,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关于“同居生活”,则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因为正是由于双方所构成的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种同居必须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适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
    (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
    (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具有共同的财产,双方相互扶助,相互扶养,具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等。可以说,上述内容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实质性要件。
    双方达到我国的事实婚姻的,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补办相关的结婚证明。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下发相关的结婚证。一旦产生婚姻纠纷的,可以凭借结婚手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在同居时已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事实婚姻的认定需要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以及群众认可。同居必须是公开的、长期稳定的,并具备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果双方达到事实婚姻的条件,应主动按照法律规定补办结婚证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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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