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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膀胱灌注报销比例
释义
    具体的报销比例应当咨询相关医院,医院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是存在着一定差距的。报销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需要做膀胱灌注应当到大型正规的三甲医院去做这一项治疗,做这一项治疗,只要办理了住院手续是可以进行报销。社保的报销比例略高,医保以及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不去了门槛费以及床位费之后是按照比例报销的。
    膀胱内灌注是临床泌尿外科常用的治疗膀胱恶性肿瘤、腺性膀胱炎等疾病的一种治疗手段。通常一周一次,每次8次,每次2-3小时,每次8-10小时,每次1-2小时,疗程半年。较常见的药物有:吉西他滨、羟喜树碱、丝裂霉素、表柔比星等。当前每一次关注的成本大约在1000元左右。若为恶性肿瘤,则可由医疗保险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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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7: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