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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公司章程、注册资本;
    2、名称符合法律规定,未经登记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未经核准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人员;
    5、其他条件。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什么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是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功能的核心。它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管理运营和到期清算中都要肩负重要作用。从整体上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体现在三个方面:
    基金的策划人。基金管理人根据自己的专业分析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结合经济社会和产业领域发展的需要,设计具有特定投资方向和明确标底物的基金方案,提供给潜在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
    基金的牵头发起。基金管理人要牵头组织基金的融资募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基金设立工作,包括组织基金募集路演、确定出资意向、组织对设立文件条款的谈判、组织投资者创立大会,完成投资者出资和法律文件签署,同时帮助投资者选择确定基金托管人,组织投资者与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
    基金的管理运营。这主要是根据基金委托管理合同,寻找调研项目提供给基金作投资决策,在通过投资决策后,协调基金托管银行划拨投资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要向被投资项目派出产权代表,代表基金履行投资人权益,并给项目提供增值服务。在每个财务年度,基金管理人要提交基金年度报告和利润分排方案,并接受基金董事会的评估和监事会的审计。
    基金的到期清算。在基金设立期限到期时,基金管理公司要履行清算职责,帮助基金做好财产登记、资产评估和清算方案。在基金设立期限最后2年,要尽快完成所投项目的退出,最大限度回收现金,最大限度实现资产证券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八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九十条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六条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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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