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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释义
    一、申请条件
    (一)广州户籍申请条件
    按照“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程序审核通过的,获得备案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申请人需满足的相关条件为:
    1、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保部门提出申请。
    (二)非广州市户籍申请条件
    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1、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2、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注:针对上述两类人群,还有多项细化要求,如社保、居住证、劳动合同等条件,详见下文。
    二、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广州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
    4、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5、个人申请人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
    6、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
    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的保障方式;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
    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生育状况等情况进行初审及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其中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资产情况的审查核实,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
    经复核合格的,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家庭资产、保障方式、应核发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相关情况。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批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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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