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既遂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规定? |
释义 | 《刑法》第349条规定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对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罚,以及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进行了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也对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了规定。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二)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三)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四)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三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二)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三)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四)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结语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是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同时,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涉嫌包庇犯罪分子,也将根据法律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此外,对于包庇犯罪分子并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同样将面临严厉的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对于包庇犯罪分子并涉嫌作虚假证明、帮助隐藏证据、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也应予以立案追诉。对于事先通谋的行为,将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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