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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啥?
释义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一、信贷担保方式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权,而将财产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存在抵押品时,银行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因此借款人的借款利率相对较低。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在订立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具有代为偿还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具有作为担保人的资格,不合主体资格作为担保人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二、债权的担保方式包括了哪些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一)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权利质押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第二、抵押。
    第三、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四、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留置。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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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