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种记录一般在三年以后自动消失,如果你在信访的时候是关于涉及到自身权益问题的上访,而且一切都是遵循《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的,是允许的,也是不受限制的。 一、什么是信访?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二、信访有用吗? 根据我国《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公民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也就是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信访是有用的,国家也支持老百姓对于不明白的、不懂的问题及时和政府机关进行沟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信访来解决的。老百姓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问题,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诉讼解决问题,毕竟我国是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