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选择完某条记录后,对当前状态为“已出票待邮寄”的,纳税人可点击该领票记录后的“查看”,点击“下载收票单”按钮打印专业配送收票单。配送收票单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核对并签收发票后返回给物流公司。 对已实现物流信息自动对接的,可实时查询物流信息(在此界面点击“查看物流”);配送完成后,系统将自动调整申请状态。 纳税人核对配送发票信息一致完成物流签收手续后,至开票软件下载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