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赡养义务的主旨是,如果子女没有经济能力赡养父母,其他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扶助和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关心,以及精神上的慰藉。赡养人还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侵占老年人的财产,有责任耕种老年人的田地并照管其财产。赡养人的配偶也应协助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子女没有经济能力赡养父母的,可以让其他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尽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义务认定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结语 人们对于赡养义务的认定主要体现在经济、生活和精神方面。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对老年人进行扶助和供养,同时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并关心、体贴老人。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和经常性,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还应确保老年人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护理,提供医疗费用,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并不得侵占老年人的财产。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生活和精神上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也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