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产证未办理,如何进行房产分割?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财产可由双方协商处理,未达成协议时,法院将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具体情况,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需首先明确财产性质。若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明确,纠纷需由举证方负责。若未约定,则除特定情形外,按顾及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规定进行分割。若约定为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分割婚后所得和个人婚前财产。需根据约定界定个人和共同财产范围,再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民法典》第1063条(《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结语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如果房屋没有房产证,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然而,他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和归属等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但不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协商处理财产问题,如果没有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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