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类抵押出质的问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担保抵押的注意事项是:抵押物是否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了抵押合同;以及当事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手续或者转移了财产的占有。 一、担保有什么形式反担保要符合哪些要件 担保形式: 1、第三人提供担保,债务不能履行的,由担保人承担责任;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房屋、车辆、股票、债券,设定抵押或者质押。债务不能履行的,优先出售、拍卖抵押物或者质押物; 3、留置债务人动产迫使其履行相应债务,期满未履行的,债权人以变卖、拍卖动产的价格优先受偿; 4、争取债务人支付定金,如违约将丧失定金。 反担保要满足的要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转让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 二、当事人如何办理财产抵押登记 依据法律规定,抵押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1、双方订立抵押合同,且抵押合同不能约定所有权的转移。 2、抵押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在实现债权时会优先受偿。 3、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抵押人作为第三人以法律规定了相应抵押物登记部门的抵押物对外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先得到外汇局批准,再按照法律规定到相应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质押合同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一)主体适格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外,抵押人还应具有对抵押财产的处分能力,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二)意思表示真实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抵押财产应当是流通物和可转让财产,禁止流通物和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如毒品、枪支弹药,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等。(四)标的确定与可能“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是对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确定的要求,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则是对抵押物必须特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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