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款被挪用多少才能立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挪用公款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未遂的认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构成该罪的条件包括: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未遂的认定包括: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 法律分析 依法处理挪用公款行为,如果涉及非法活动且挪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将予立案;如果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也将被立案处理。 一、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下列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三、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 1、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2、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结语 依法处理挪用公款行为,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和处理方式,对不同数额和类型的挪用公款行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时,才会被立案处理。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条件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因此,只有当行为人满足以上条件,才会被认定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如果将挪用的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即可立案;将挪用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即可立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盈利活动,金额较大且三个月未还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