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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嫌疑人死亡是否需要立案?
释义
    嫌疑人死亡的,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如果已经立案的,也应当撤销案件。可以撤销案件的情形还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11、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的(参照盗窃案立案标准执行);抢夺枪支、弹药的。
    12、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等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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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26:55